各校区:
遵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与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校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上海市奖学金政策是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弘扬工匠精神,培育大国工匠,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该奖学金用于奖励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的优秀学生,目的是进一步激励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刻苦学习、提高技能,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范围与条件
凡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品学兼优,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中职上海市奖学金。
学生申请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2)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3)热爱劳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4)热爱专业,虚心好学,注重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二)比例与标准
按照市教委下达的指标,我校获奖总人数为: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93名,其中一等奖19名、二等奖28名、三等奖46名。其中原徐汇职业高级中学10名。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元。
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免费教育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三)获奖学生为中职在籍学生,原则上以一、二年级为主。
按照市教委下达的指标,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各校区名额分配如下:
一等奖:蒲汇塘校区2名、广元校区5名、罗香校区5名、东安纪勋1名、东安学前1名、凌云校区3名
二等奖:蒲汇塘校区4名;广元校区7名;罗香校区8名;东安纪勋1名、东安学前1名、凌云校区4名
三等奖:蒲汇塘校区6名,广元校区12名、罗香校区13名、东安纪勋1名、东安学前2名、凌云校区7名
原徐汇职业高级中学名额分配如下:
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原徐汇职业高级中学按照原来的操作流程操作。
三、操作流程
(一)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的操作办法2规定的“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名单,并由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表》,报校领导集体评审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委备案。”审批通过。
(二)时间节点。
1、各校区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的规定与程序在4月30日前完成评审推荐工作,并同时将建议名单(电子稿)和推荐学生的申请表附件2(电子稿和打印稿)报送学生处,同时将推荐名单在本校公示区(5月6日-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表教务部门一栏为校区主任签名)
2、4月30日学生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5月14日,学校通过“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数据库”,将本校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求。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学生处负责全校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并为该项工作的学校第一责任人。各校区主任为本校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上海市奖学金校区推荐名单的评审工作。
(二)申请程序:
各校区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凡符合上海市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由班主任、年级组提出获奖学生的建议名单,报校区。校区应广泛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并在校区工作例会上讨论通过,形成校区建议名单,由学生填写《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将建议名单汇总表和申请表一起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5个工作日)。并上报市教委。
2、对全体学生做一次关于奖学金设置的意义及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的专题讲话,让所有学生都知晓,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
3、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做好评选专项工作的布置,并召开校区工作例会上审核通过校区推荐名单。
4、学生处负责审核各校区推荐名单并上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委备案。
学 生 处
2021年4月27日
附件2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表
(2021年)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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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 户籍性质 |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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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学籍号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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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 专业名称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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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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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 | (附页) | |||||||||||||||
班 主 任 评 语 |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 校 提 出 等 第 意 见 | 学校负责人签名(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户籍性质”是指农业(含县镇)或非农业户口;
2.“户籍所在地”是指省(市)、县(区)、街道(乡镇);
3. 本表一式二份,与申请人有关附件和一份表格由学校负责保管,以便备查;一份放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