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
校内监控设备操作和调阅资料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各校区监控设备使用和调阅录像资料等行为,就相关程序和做法作以下规定:
1、监控室作为重要的监管场所,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更不允许无关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操作。
2、硬盘录像机作为监控系统的核心设备,应该终保持录像状态,并保证系统良好运行。
3、监控系统操作密码属于高度机密,未经允许不得外传,更不能告诉无关人员。
4、校区和科室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录像资料,需经校长室同意,在校办和总务部门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遵守不少于两人、履行登记手续、对监控录像内容保密等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调看监控录像资料。
5、公安等有权机关需调阅录像等资料,需出示工作证件、介绍信及法律文书,经校长室同意,在校办和总务部门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并做好登记手续。
6、未经校长室批准,不准复制或出借相关录像资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