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教职工日常考核实施办法(2019)
发布时间:2022-08-18 10:00:05   发布人:校办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8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教职工日常考核实施办法(2019)

(九届四次教代会通过稿)

 

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违反师德或因工作疏忽影响质量,扣除相应的奖金直至处罚。一般过失扣除200-300元;较严重过失扣除400-700元;严重过失扣除800-1500元; 情节和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认识态度差,给予行政处分(警告或记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一、考核责任人

1、教师由校区主任考核;

2、职工由校区主任或分管主任根据每人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3、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长考核,校务会确认,内容见《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二、过失性质

(一)一般过失:

1、教师上课迟到、下课提前、擅自离开教室、没经过批准坐着上课;

2、上课没有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不符合规定要求,没有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3、上课或监考做与教学无关的工作,如接听手机、收听mp3、浏览报纸等;

4、职工不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工作,造成的一般过失;

5、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擅自离岗外出、调课;

6、不办理任何手续,无故缺席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7、在办公室打牌、下棋,工作期间利用电脑进行股票、基金等证券交易以及从事网络游戏;

8、政治学习不请假,无故缺席。

9、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其它一般过失。

(二)较严重过失: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校安排任务;

2、擅自不进教室,导致无人上课;

3、擅自把学生赶出教室,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

4、家长反映教师不负责任的现象,经调查情况属实;

5、校内大肆吵闹,造成不良影响的;

6、利用学校场所为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收受家长的馈赠;

7、用各种语言、手段挖苦、讽刺伤害学生和家长的人格、自尊;

8、用罚抄作业、罚站、随意停课等手段变相体罚学生;

9、职工不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工作,造成的较严重过失;

10、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其它较严重过失。

(三)严重过失:

1、不服从学校人事安排,拒绝到岗;

2、泄露考试内容,导致考试成绩不公正;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造成重大后果;

4、学生在校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因教师工作上的失误而没有及时预防和化解,造成后果或案发率和犯罪率;

5、利用校外关系向学生推销商品等,为自己谋取利益;

6、无故旷工,情节恶劣;

7、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8、挖苦、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权益,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

9、被媒体报道或教育局通报批评,给学校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10、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其它严重过失。

三、考核程序

(一)校区主任或分管主任根据岗位职责考核,在检查中应及时发现并当场告知;

(二)校区主任或分管主任召开工作例会,确认责任,提出过失性质后及时向校务会报告;

(三)由校长办公室核实情况后,校务会讨论确定处理结果;

(四)由分管中层干部谈话并告知处理结果,教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谈话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务会提出核实申请。

(五)分管领导知情不报,由校领导发现,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同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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