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师德师风信访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18 10:24:10   发布人:校办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4

为使我校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加强师德师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学校教师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信访工作,是指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外组织或个人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领导接待日和领导下基层调研时口头反映问题等方式,向我校及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我校处理的事项。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信访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总支各委员组成。

二、信访工作要求

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向学校提出要求、意见、建议和检举、揭发、申诉是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是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各级干部的重要手段,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信访工作人员因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1、做到接待热情,看信认真,转信及时。

2、严格按学校的政策办事,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平等待人。

3、对揭发、检举类的信访件,要注意保密,保护揭发人。严禁对检举、揭发、批评人进行打击报复和对信访人提出的正当要求采取官僚主义态度拖延不办。

4、要善于总结,对信访中普遍性的问题要加以综合研究,及时向领导反映,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

5、在“件件有结果”的基础上,将重要的信访材料整理、归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交办的涉及我校的信访事项。

2、受理、协调、转办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校长信箱、领导接待日等渠道反映的信访事项。

3、受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事项。

4、及时向学校纪检小组反映重要信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