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及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组织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主要是评议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党员的八项义务,并重点评议:
1、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情况。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党的纲领,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为党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能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学校的各项发展工作中做出贡献。
3、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是否站在改革和发展的前列,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岗位争先等工作任务中做出表率,以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
4、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政纪情况。能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并坚持同错误倾向做斗争。
5、实践党的宗旨情况。能否积极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工作,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对党员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评议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评议其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情况。
三、方法步骤
1、安排准备。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对党员队伍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全面掌握情况,摸清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进行支部书记的培训,使其掌握方法和要求。
2、学习教育。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帮助党员认清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等,要求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民主评议;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名党员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标准。
3、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要求,找出差距,制订整改措施;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民主评议。在批评与自我批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进行评议,并进行党员互相测评。
5、组织考察。综合每名党员的情况,逐一对党员进行考核,实事求是地评出优秀党员、确定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根据评议结果和核实材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优秀党员一般不超过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6、总结整改。民主评议党员结束时,支委会要认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党支部建设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提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和意见。
7、表彰与处置。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总结报告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表扬民主评议中的好党员,对其中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总支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讨论在评议中暴露出来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有关党员作严肃处理;对评议中多数同志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逐个进行讨论,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形成支部决议。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一年进行一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开展。
四、评议格次
评议格次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优秀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解放,观念更新,与时俱进,自觉维护和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在教学和学校发展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3、坚持党性原则,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大庆精神及优良传统,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4、自觉实践党的宗旨,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团结群众、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很高威信。
合格的基本条件:能够按照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敢于同一切错误思想倾向、封建迷信和邪教等伪科学现象做斗争;实践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带动群众为改革、发展和稳定艰苦奋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不合格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五、有关要求
1、坚持标准。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方法、步骤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和考核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2、突出教育。坚持正常的党内生活,把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作为民主评议的重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既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又要防止打击报复。
3、加强监督。搞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参加民主评议党员的积极性,通过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了解党员的情况,广泛吸收群众参加对党员的评议和测评,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把党员置于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促使党员更加自觉地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掌握政策。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对党员进行定格。特别是对不合格党员的确定要坚持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党支部大会讨论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时,要让本人参加,并允许申辩,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做出处置决定,处置结果要与本人见面。
5、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参加评议,虚心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做到在党内生活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殊化,自觉为普通党员做出表率。
6、严肃处置。对不合格党员要以教育为主,同时可做出限期改正处理,但对经教育不改的,要视具体情况给与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处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7、材料归档。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了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一般不存入本人档案,可以按文书档案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党总支
20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