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0 21:06:59   发布人:校办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3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特聘教师队伍建设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校专业教师结构优化,建设一支数量与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并依据市中职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政策,加强特聘教师的聘任要求和组织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特聘专家教师队伍,对我校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提升专业教师业务、提高职业技能教学质量和培养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特聘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聘请的特聘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主要是相关单位管理人员与一线能工巧匠。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特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3、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

4、在本区本行业或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5、指导市级或以上教师教学评优或学生技能比赛并获等第奖。

6、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二、聘用程序

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1、特聘教师由教务处审批。教务处主任应根据实际教学、实训所需对提名的特聘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建特聘教师信息登记表。

2、特聘教师一年一聘,聘用期结束,聘用合同自动失效。

3、特聘教师材料收归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应将所聘教师汇总材料(聘用合同、各类证书复印件、登记表等)收齐备案。教务处要建立并完善特聘专家教师人才库。

三、管理规程

1、各教研组、各校区、教务处联合每学期初召开一次特聘专家会议,明确新学期工作任务及要求;

2、各校区、教务处负责特聘专家的业务考核,对其工作及效果进行监控,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3、教务处负责统计并核发特聘专家的相关课酬或奖励。

四、工作内容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任务,参与教研组的教研活动;

2、指导本校教师参与各类教学比赛;

3、指导本校学生参与各类技能比武;

4、协助教研组提出并优化专业发展规划(含教学、实训);

5、参与学校各项教科研活动;

6、协助学校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推进校企合作项目;

7、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薪水酬金

特聘专家教师的薪水待遇由两部分构成:基本薪水和项目薪水。基本薪水实施按学校特聘专家教师的课时费统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按时发放;项目薪水指专家自签约后,根据学校需要,受邀来校完成项目之费用,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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