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有关师德师风的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学校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涉及的师德师风信访工作,是指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及校外组织或个人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领导接待日和领导下基层调研时口头反映问题等方式,向我校及上级部门就教师师德师风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我校处理的事项。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师德师风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工会主席、校办主任、总支纪检委员任组员。
相关信访转接、接待、督促工作由校办负责。
分管校长负责本条线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核查、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落实校务会议决定、答复信访人。一般情况由各处室主任、支部书记(校区主任)负责。
纪检委员参与涉及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核查,列席讨论处置意见的校务会议,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二、信访工作要求
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向学校提出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意见、建议和检举、揭发、申诉是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是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信访工作人员因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1、做到接待热情,看信认真,转信及时。
2、严格按学校的政策办事,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平等待人。
3、对揭发、检举类的信访件,要注意保密,保护揭发人。严禁对检举、揭发、批评人进行打击报复和对信访人提出的正当要求采取官僚主义态度拖延不办。
4、要善于总结,对信访中普遍性的问题要加以综合研究,及时向领导反映,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
5、在“件件有结果”的基础上,将相关的信访材料整理、归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交办的涉及我校的信访事项。
2、受理、协调、转办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校长信箱、领导接待日等渠道反映的信访事项。
3、受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事项。
4、认真调查,做好谈话记录。
5、及时督办,认真落实信访事项。
四、信访处理程序
1、登记:署名党总支、校长室,未写明具体收件人的信访件,由校办主任负责拆阅,并在《来信登记本》上登记。
2、收信人为校领导的信访件,领导签批后由校办按领导批示处理,催办、查办、回复,并向校领导及时说明情况。
3、群众来信一般应在两周内给予回复。校办要及时督促、检查处理结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承办人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说明情况。
五、来访接待程序
1、认真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并做好谈话记录。
2、依据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回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指明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对紧迫性问题,在做好说服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3、校长办公室接待来访涉及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问题,经校长同意,转有关部门接待处理。
4、来访者反映重大问题,接待者应及时向校长书记汇报。
六、结案处理
1、结案报告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并有当事人意见。
2、凡经过处理的师德师风问题信访件,应以被信访人立户,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统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