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实习助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0 10:23:38   发布人:校办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6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干部的培养力度,给青年教工搭建舞台,提供更为广阔的锻炼机会。学校将建立中层岗位实习助理制度。根据我校校舍分散,功能较多的特点,实习助理应以部门培养与交流培养相结合。具体办法如下:

一、 选任对象

年龄35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工。

热爱学校工作,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业务水平过硬,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 工作职责

(1) 协助部门主任工作,或根据主任安排负责某一项工作。

(2) 参加校区工作例会或务会,参与相关工作的研究。

三、享受待遇

(1) 原岗位工作和工作量不变,情况允许,适当减少课时。

(2) 每月享受津贴500元。

(3) 实习助理原则上实习期为一年。

四、选任程序

(1) 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相结合。个人向所在部门自荐,部门经过研究,确定对象,报校长办公室。

(2) 校长面谈,并确定初步人选,总支进行考察。

(3) 校务会讨论决定人选。

(4) 校长聘任。

五、其他

1)实习助理锻炼不受次数限制,同岗位原则上一次。

2)因工作需要,部门主任可提出留任实习助理一年的申请,经校务会议同意后留任,不得重复留任。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党总支

202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