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党建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8-20 10:13:50   发布人:校办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43

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党政领导、各部门的反腐倡廉责任,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和完善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制

以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委员协助、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为工作机制,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教职工的支持和参与,层层抓落实,为学校的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责任内容与分工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学校党政组织的作用,加强各处室、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做到每项工作有主管领导、有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把齐抓共管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1、责任内容

注重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对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实行“三重一大”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推进校务公开;坚持财务预算决算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和任用干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工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2、党政领导和总支委员的责任分工

校长:

对行政班子成员、学校行政处室长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处室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责任;

党总支书记:

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和校区支部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责任;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共同负直接责任。

副校长:

对所分管的处室长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责任。

党总支组织委员:

1)经常性地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协助学校做好中层干部的选拔、培训、考察、任用、考核等工作,任人唯贤,不搀杂个人私利和小团体利益。

3)党内评优、纪律处分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4)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有效地做好信访接待和政治审查工作,积极维护好党员、群众的利益。

5)按规定做好党费的收缴和使用,上级党组织的党费反馈进入学校帐户,收入和支出帐务明确。

6)依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讲程序、讲民主。

7)按照教育党工委的要求,认真履行党总支经审委员职责,确保党员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8)每年向全体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9)协助党总支对党员教育专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有效管理。

党总支宣传委员: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积极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学校重要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做好全体教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活动。

2)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组织教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协助书记规划、开展党内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建设。

3)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作好舆情上报,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总支委员会讨论后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提出学校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方案,经总支委员会讨论后具体组织实施。通过网站、宣传栏、校史陈列馆、新闻媒体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校内各类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推动学校党风廉正建设。

5)构建学校宣传网络,加强学校宣传队伍建设。

党总支纪检委员:

总支纪检委员负责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案件处置工作。

1)对全校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宣传。

2)接受各处室各校区对本部门人员“三风”问题的反映。

3)及时向党总支汇报有关情况和线索。

4)协助党总支领导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党总支统战委员:

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鼓励

他们发挥自身优势,为学校的发展多作贡献。

1)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民主党派通报学校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2)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发挥优势,对学校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遵守各项廉洁规定的情况

党总支群工委员:

1)关心、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帮助群众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了解教职工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沟通和汇报,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3)关心指导团委开展工作,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开展必要的谈心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成长,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3、各处室、部门的责任分工

校办:

1)以学校整体利益为重,协调好各校区、各处室工作,不搀杂个人利益。

2)对外接待和交往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特别是在外事活动中不做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

3)年度订报工作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

4)做好校领导会务礼品的登记,用于对困难教工和退休教工的慰问。

5)严格按照人事政策办事,在招聘、调动、职称评审等工作中不收受礼品和礼金。

工会:

1)工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学校各项工会活动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政策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清廉;

3)经常组织工会人员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廉政教育,认真执行廉政制度;

4)工会活动严格按预算进行,广泛听取群众建议,采购的奖品本着货比三家、精打细算,物美价廉的原则;

5)公开采购过程,如供应商有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应抵押在购买的物品中;

6)因工作原因收取的礼品、礼金应如数上缴学校,由有关部门处理;

7)接受全校教工的监督,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8)凡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财务室:

1)财务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学校有关的各项制度;

2)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认真履行核算与监督职能;

3)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大件物品采购,招待费的使用,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等项目必须经过校务公开程序;

4)凡列入当年《徐汇区政府采购目录》的各类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5)对于教育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各处室、校区上缴的劳务费、回扣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在个人手中,必须及时全额地解入学校行政帐户,同时财务人员必须当场开具《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并注明其内容;统一纳入学校资金管理,支出在相应科目列支;

7)不得因工作原因收取礼品、礼金,若确实无法退回的应如数上缴学校。

教务处:

1)强化教学的规范管理,坚持以法治教。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使学校教学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2)教务与学校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推进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目标。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3)严格规范订购课本的程序,遵守政策规定,决不违规、私自收费,增加学生家长负担。

学生处:

1)学生处凡是涉及学生春游、订报等需要由中介机构代办的活动,必须向行政会报告,按规定收费,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做到帐目明确,不拿任何回扣或变相带班费;订报活动的发行费上交财务科或按比例发到班级,作为班会费;学生处不私设小金库。

2)学生处在与家长联系和处理学生相关事宜时,坚决做到清正廉洁,不接受家长任何形式的馈赠。

3)班主任在与家长联系和处理学生相关事宜时,不随意对家长作任何承诺,不已任何形式托家长办理私事,不接受家长任何形式的馈赠。

总务处:

1)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2)爱护学校公物,不动用公物办个人私事。

3)廉洁奉公,不接受客户的请客送礼。严把建设经费开支工程质量关,提高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4)采购工作,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着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采购原则。凡物资采购能够通过价格优惠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压价采购。

5)食堂、小卖部采购要严格遵循市商委推荐的,有有效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实施“证质一致”“集约竞标”,采购要有计划,精打细算,食品必须新鲜,建立验收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搞好仓库保管,定期公布账目,杜绝贪污浪费。

6)坚决不许吃、拿、卡、要,如供应商有回扣,应抵押在购买的材料中,所收各种名义款项一律上缴。

招生就业中心:

1)招生就业中心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和实习生推荐就业工作。

2)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区中招办的工作布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宣传资料与录取实施办法,报分管校长审核,并经校务会批准后方能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市、区中招办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3)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实施。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不能录取。

4)实习生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在制定前要充分听取校区主任、班主任和学生的意见,形成文件后要报分管校长审核批准,方能对外公布。要通过行政会、班主任会、家长会、学生讲座等途径,把相关推荐程序公开化。

5)原则上,每年六月份要举行“职业生涯从实习起步”的用人单位与实习生见面招聘会。做到实习推荐的公开、公平、公正。

6)在招生录取和实习推荐中,招生就业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学生、学生家长、企业人员的请吃、送礼和提供其他方便。

教育培训中心:

1)根据教育培训中心市场化运作的进一步推进,完善内部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人员管理等到各项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人、财、物监管工作机制。

2)中心主任及各项目主管廉洁自律的工作行为,必须体现在各个工作环节上,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不谋私利,实行回避制,即凡亲属涉及洽谈与自已教育项目有关的事必须规避,确保各个项目的引进和开发公开、公平。

3)教育培训中心各个成员在业务交往中不准受收各种名目的礼金,不出席特殊宴请,无法回拒的礼节性物品一律上交学校,统一处理。

督导评价中心:

1、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制订的培训经费使用规定,合理合规使用培训经费,接受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的监督。

2、在教师培训、教学督导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3、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遵守外事规定,维护国家形象,严禁出现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

实训中心:

1)对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和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不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不正之风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制止、纠正,不包庇、怂恿违法违纪人员的。
    3)加强设备的管理,不私自使用中心的设备,不让国家、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4)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按规定、按程序与合作单位签定联合办学与使用实训中心的设备协议。
    5)不收受合作办学单位或借用设备单位的送请、礼物

团委:

1)针对学校一校多址的实际情况,学校共青团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学校层面成立团委,全面负责学校团工作和青年工作;校区成立团总支,按照学校团委的工作布置结合校区实际情况负责校区团工作;班级成立团支部,负责班级团工作。教工团支部直接受学校团委指导与管理。

2)学校团委按照团区委、教育团工委和学校党总支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其领导与监督。校区团总支按照学校团委、校区党支部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其领导与监督。

3)市、区、校的各级各类团工作、青年工作方面的评优(例如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新长征突击手等),均由学校团委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制定学校相关实施方案,并听取相关校区、处室的意见,由学校团委全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党总支批准后下发实施。所有推荐、评选等工作过程要保留相应材料。

4)按照要求,需要公示的内容,严格实行公示制度。

5)学生团费收缴与使用按照教育团工委下发的文件要求,严格实施。有专人负责,定期向学校团委全委会汇报收支与使用情况,每年一次向学校党总支汇报收支与使用情况。教工团员的团费收缴与使用工作按照教育团工委下发的文件要求,严格实施。有专人负责,定期向学校团委、教工团支委会汇报收支与使用情况,每年一次向学校党总支汇报收支与使用情况。

校区:

1)对本校区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接受本校区教职工关于“三风”问题的检举揭发和坦白。将有关情况和线索及时向党总支汇报。协助党总支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在招生、教育、实习、就业等一系列问题上,把实现学生利益放在首位,不接受用人单位和家长任何形式的馈赠。
    3)根据校务公开的条列,公开校区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

三、制度建设与措施

1、加强对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学校干部培训计划,作为中心组规定的学习内容,组织中层以上干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修改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议事规则》、等文件,完善制度规范

3、学校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工作纳入到学校的整体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预防。坚持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规定,用好学校的财政资金,实施有效的制度管理,对预算、支付、运行、决算等环节加强管理,按照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4、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领导干部带头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来自上级、同级以及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5、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推进校务公开,完善教代会制度,按照教育局规定的工作要求,对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实施有效的制度管理,健全公开透明机制。充分听取民主党派意见和党外人士意见,听取全体教职工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贯彻《徐汇区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按照任用的原则、条件、资格和程序实施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四、责任考核与追究

1、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2、总支纪检委员负责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请示和报告。

3、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负责地向组织和全体教职工报告。

4、对不按照制度要求做的、违背党风廉政工作要求的人和事,予以责任追究,按照教育党工委、教育纪工委的有关规定处置。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党总支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