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关于校级干部联系校区的规定
为加强校区管理,增强各专业建设,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校级干部联系校区工作制度。
一、工作内容
1、校区主任(书记)的工作责任继续按学校原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权限不变。
2、负责联系该校区的校级干部的工作职责主要为:督促、协助、反馈校区各项工作。
(1)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到校区办公,与校区主任(书记)及相关教师商议工作。
(2)参加校区例会,听取校区工作汇报。
(3)不定期随堂听课,了解教师工作状况。
(4)与教师开展谈心活动,协助书记和校长做好教工思想政治工作。
(5)巡视校区,检查食堂,处理突发事件和确保校园安全。
(6)支持校区主任(书记)按照学校制度管理校区。
二、工作原则
1、校区讨论事项不决策。
2、与学校职能处室不协调。
3、校区日常工作不干预。
三、工作责任
1、校级干部要经常关心所联系校区的各项工作,与一线教师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状况。
2、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长、校长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决,重大事项应做好记录,在校务会上提出,讨论解决。
3、尽可能多参加校区学生的各类集体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状况,把关爱学生作为首要责任。
4、校区发生重大事故,应积极参与协助处理。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党总支
20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