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推进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0 12:09:28   发布人:校办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2

为有效推进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学校安全工作方针,坚持和体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巩固安全文明校园,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工作推进奖的考核奖励办法。

一、 学校成立“校园安全工作推进奖”考核小组,每月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

考核,对于考核合格者予以奖励。

二、 考核标准

1、 教职工安全意识强,能认真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2、 每年和学校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

3、 积极参加学校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

4、 本月工作中没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核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扣除当月的安全工作推进奖

1、工作中不遵守学校安全制度或行业规范,告诫后不予整改者;

2、违犯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者;

3、工作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如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除50元安全工作推进奖,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加强教育,每月最多扣除100元;

4、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推进奖,同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的当月安全推进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置;

5、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督察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全校所有教职工当月安全推进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其它奖励

1、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

2、对积极主动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贡献者;

3、安全事故中能挺身而出、积极施救,给学校挽回损失者;

4、对于担任特殊公共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者。

学校将在年终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奖励。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推进奖”考核小组。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