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中层副职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干部的培养力度,给青年教工搭建舞台,提供更为广阔的锻炼机会。学校建立中层岗位副职制度。根据我校校舍分散,功能较多的特点,中层副职应以部门培养与交流培养相结合。具体办法如下:
一、 选任对象
年龄40岁以下(优秀者可在45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教学部门大专以上),工作年限满三年的在职教工。
热爱学校工作,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业务水平过硬,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 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安排负责某些工作,协助部门主任工作。
2.参与或负责校区(处室)相关工作的建设和研究。
三、享受待遇
1.原岗位工作和工作量不变,情况允许,适当减少课时。
2.每月享受津贴,具体金额见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3.中层副职原则上实习期为一年。
四、选任程序
1.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相结合。个人向所在部门自荐,部门经过研究,确定对象,报校长办公室。
2.校长面谈,并确定初步人选,报校务会讨论。
3.校务会讨论决定人选,党总支听取群众意见,进行考察。
4.校长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