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干部分管校区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08-19 17:15:11   发布人:校办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4

为加强学校校区工作的管理,增强各专业建设,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在原“二级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从新学期起,对校区工作管理做一些必要的调整,采取校长分管校区的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我校目前有六个专业群(四个校区),按不同教学功能设置,校区工作由校区主任负全责,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实施校长分管机制是增强校区工作责能,以使校区逐步达到教育、教学相对独立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1、校区主任的工作责任继续按学校原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权限不变。

2、分管校长工作职责主要为:督促、协助、反馈校区各项工作。

3、分管校长具体工作要求:

1)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到校区办公,与校区主任及相关教师商议工作。

2)参加校区例会,听取校区工作汇报。

3)不定期随堂听课,了解教师工作状况。

4)与教师开展谈心活动,协助书记和校长做好教工思想政治工作。

5)巡视校区,处理突发事件和确保校园安全。

6)支持校区主任按照学校制度管理校区,要求做到三个“不”,即:校区讨论事项不决策;与学校科室不协调;校区日常工作不干预。

三、工作责任

1、各分管校长要经常关心校区各项工作,与第一线教师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状况。

2、凡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向校长反映,及时得到解决,重大事项应做好记录,在校务会上提出,讨论解决。

3、尽可能多参加学生的各类集体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状况,关爱学生作为首要责任。

4、凡校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分管校长应勇于承担。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

2020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