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妥善地处置本校发生的安全和不稳定重大突发事件,以维护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区教育局等主管部门的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的界定范围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
(一)、发生在本校内的危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稳定的突发事件。包括:失火、意外爆炸、严重工伤、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外的)、食物中毒事件、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的积水(影响上课的)、停电、停水、环境污染以及煤气管、水管爆裂、房屋倒塌及灾害性天气等以及外人侵入形成绑架、挟持、伤害等恐怖事件或严重治安案件。
(二)、本校师生员工以上访为名,聚集在市、区政府机关或本校门前请愿、静坐、散发煽动性传单、拉横幅、刷标语、聚众闹事等行为,且由此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的事件。
(三)、本校师生员工各类非正常死亡(包括发生在校外的)以及发生校园严重暴力、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恶性案件及自杀、自焚、严重自残等事件。
二、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分工
学校建有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各校区的师生人身安全、校园财产安全等校园公共安全的日常事务。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作为应急处置的职能机构,全权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成员有领导小组选派。
(一)、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校长(或书记)、分管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校工会主席、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招生毕业办公室主任、总务科科长,成教部主任和各校区主任。
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校长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1、失火、意外爆炸、工伤、食物中毒、严重传染性疾病、停电、停水、房屋倒塌、煤气管爆裂、环境污染及灾害性气候等重大问题和事件由总务科科长负责,相关校区配合;
2、学生意外伤害事件、食物中毒、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方面的重大事件由教务科科长责成卫生室负责,相关校区配合;
3、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外的)、校园暴力事件、学生非正常原因死亡(包括发生在校外的)等重大事件由学生科科长负责,相关科室、校区配合;
4、实习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由校招毕办负责,相关相关校区和实习班主任配合;
5、外人侵入恐怖事件、集体上访、校园暴力、纵火、凶杀、投毒、爆炸、自杀、自焚、自残等重大事件或案件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或牵头;事关教职工及家属(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集体上访、工伤等重大事件或事件由校工会主席配合协助。
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与程序
(一)、各校区、各部门所有师生员工对校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校外的涉及我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均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视而不见,以便及时掌握各种事件苗子和事态发展。
(二)、根据事件程度和类别,由校领导小组指令委派专门工作组全权处理,由校长办公室通知有关老师到达现场了解、勘察。
(三)、工作组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必须依靠有关方面领导和现场群众,依靠公安、消防、司法、街道、信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迅速了解情况,做好笔录或保护现场,并立刻向校领导小组汇报。经请示授权后尽快、妥善进行处理。对于急、恶性事件经请示后务必果断处置,避免事态恶化。
(四)、校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视严重程度及发展态势,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出现场的顺序和规格,并有按程序由校办或副校长或校长(书记)迅速报告教育局两办负责人或直接报局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听候下一步应急处置的指示。
(五)、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由工作组经办人员写出专题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审阅后存档。程度严重的事件,在整个事件处理完毕后,经校领导小组研究后,由校长(或书记)签署意见后,向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告。
(六)、未经学校主要领导授权,经办人员或其它师生员工不得擅自对外界发布任何事件信息,以免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广大师生的情绪。
(七)、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及到责任事故范畴的,工作组在提交的情况报告中应作出分析和结论或依据有关权威部门的鉴定结果,供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并作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