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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饮食饮水、突发性伤害事件处置预案学校卫生监督是我国实行卫生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为学生群体健康服务的,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和法律法规都很强的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为了坚持“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仅需要卫生部门的努力,更需要教育、体育和社会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和家庭的密切配合和协助。 一、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做到定期体检,持证上岗。 二、建立健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上墙,便于规范从业人员的具体操作。 三、思想上高度重视,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加强常规检查,严格规范操作。把好进货、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人员七个环节安全关,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四、重视饮水安全,严防人为投毒事件发生,送水人员应加强体检,持证上岗,做到专人管理。 五、一旦发生食物或饮水中毒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教育局、卫生监督部门,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食物的留样采集,抢救受伤师生,稳定情绪。 六、加强对校园内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应由专人存放,专人负责,确保校园内无烧伤,烫伤等灾害性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烧伤,灼伤事故,应现行用大量清水连续冲洗或用冰块冷敷,严重者即送入医院救治。 七、加强巡查,对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的卫生安全状况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无体育性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运动性体育伤害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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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为及时、妥善地处置本校发生的安全和不稳定重大突发事件,以维护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区教育局等主管部门的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的界定范围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 (一)、发生在本校内的危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稳定的突发事件。包括:失火、意外爆炸、严重工伤、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外的)、食物中毒事件、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的积水(影响上课的)、停电、停水、环境污染以及煤气管、水管爆裂、房屋倒塌及灾害性天气等以及外人侵入形成绑架、挟持、伤害等恐怖事件或严重治安案件。 (二)、本校师生员工以上访为名,聚集在市、区政府机关或本校门前请愿、静坐、散发煽动性传单、拉横幅、刷标语、聚众闹事等行为,且由此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的事件。 (三)、本校师生员工各类非正常死亡(包括发生在校外的)以及发生校园严重暴力、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恶性案件及自杀、自焚、严重自残等事件。 二、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分工 学校建有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各校区的师生人身安全、校园财产安全等校园公共安全的日常事务。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作为应急处置的职能机构,全权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成员有领导小组选派。 (一)、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校长(或书记)、分管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校工会主席、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招生毕业办公室主任、总务科科长,成教部主任和各校区主任。 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校长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1、失火、意外爆炸、工伤、食物中毒、严重传染性疾病、停电、停水、房屋倒塌、煤气管爆裂、环境污染及灾害性气候等重大问题和事件由总务科科长负责,相关校区配合; 2、学生意外伤害事件、食物中毒、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方面的重大事件由教务科科长责成卫生室负责,相关校区配合; 3、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外的)、校园暴力事件、学生非正常原因死亡(包括发生在校外的)等重大事件由学生科科长负责,相关科室、校区配合; 4、实习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由校招毕办负责,相关相关校区和实习班主任配合; 5、外人侵入恐怖事件、集体上访、校园暴力、纵火、凶杀、投毒、爆炸、自杀、自焚、自残等重大事件或案件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或牵头;事关教职工及家属(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集体上访、工伤等重大事件或事件由校工会主席配合协助。 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与程序 (一)、各校区、各部门所有师生员工对校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校外的涉及我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均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视而不见,以便及时掌握各种事件苗子和事态发展。 (二)、根据事件程度和类别,由校领导小组指令委派专门工作组全权处理,由校长办公室通知有关老师到达现场了解、勘察。 (三)、工作组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必须依靠有关方面领导和现场群众,依靠公安、消防、司法、街道、信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迅速了解情况,做好笔录或保护现场,并立刻向校领导小组汇报。经请示授权后尽快、妥善进行处理。对于急、恶性事件经请示后务必果断处置,避免事态恶化。 (四)、校领导小组成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视严重程度及发展态势,决定领导小组成员出现场的顺序和规格,并有按程序由校办或副校长或校长(书记)迅速报告教育局两办负责人或直接报局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听候下一步应急处置的指示。 (五)、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由工作组经办人员写出专题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审阅后存档。程度严重的事件,在整个事件处理完毕后,经校领导小组研究后,由校长(或书记)签署意见后,向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告。 (六)、未经学校主要领导授权,经办人员或其它师生员工不得擅自对外界发布任何事件信息,以免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广大师生的情绪。 (七)、发生的突发事件涉及到责任事故范畴的,工作组在提交的情况报告中应作出分析和结论或依据有关权威部门的鉴定结果,供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并作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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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学生校内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预案为使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得到及时、妥善和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全力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并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报告 1、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现场任何教师或学生,应立即报告该生所在的班主任,并通过班主任报告校区主任。报告的同时,应第一时间通知校区卫生室老师到场进行紧急处理。 2、卫生室老师在初步诊断和必要救治、处理后,应将诊断结果和下一步救治意见立即报校区主任。 3、校区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卫生室老师的处理意见做作出送医院救治决定,并立即拨打120。同时,指示班主任立即通知学生家长。 4、校区主任接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勘查现场,了解情况作好旁证笔录及事发经过、学校卫生室老师初步诊断及必要救治报告等材料备案。5、校区主任应视事故严重程度,决定立即或处理完毕后报告学生科,学生科视情况决定是否立即上报分管校长。若特别严重的应立即直接上报校长。学生科长同时协同校区进行处理。6、教职工应遵照校区和学生科要求,配合作好救护工作,提供书面情况材料。 二、救护 1、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教职工应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到卫生室交由卫生老师进行处理;若因伤情不宜搬动的,应立即通知卫生室老师前来观察。同时报告校区主任。 2、卫生室老师应根据受伤学生的不同情况及时作出临时救护处理,并作出进一步救护处理的意见。如遇重大伤害事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护处理的同时立即拨打120送医院抢救。 3、校区主任要配合卫生室老师做好临时处置,并指示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或医院。 4、因伤情需送医院的,应安排教师专程护送。 三、处理 1、本着先救治,后处理的原则,学校将在事发之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由学生科全权处理,相关校区协助。 2、若伤害事故属学校责任的,由学生科代表学校与家长协商,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3、若伤害事故属学生责任或学校无管理不当的,由学生科会同当事人家长,依照《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协商解决。 4、涉及学生严重伤害的或需作出赔偿的事故,学生科必须报告分管校长及校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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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加强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疾病在学校中传播,保护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根据沪疾控传发(2004)字第76号《上海市类流感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以分级处理为原则,特制订本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范。 第一级: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3天)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5~30例。 2、集体性发热事件: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核实在5~30例。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21天),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人在30例以下。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应急处理: 1、学校在第一时间电话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教育局科艺体卫科、中小教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隔离期限; 3、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卫生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学校公用教室等;学校应减少或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卫生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大于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学校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力争在第一课时掌握师生疾病续发情况; 9、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第二级: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3天)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在30例及30例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病例在30例及30例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人在30例及以上。 4、流脑:学校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应急处理: 1、学校在第一时间电话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教育局科艺体卫科、中小教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同时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隔离期限; 3、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卫生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停止使用校内公共场所及公用教室(校车、集体食堂等),停止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卫生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大于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学校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校内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必须在第一课时了解并掌握学校疾病续发动态及患者详细情况; 9、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和汇总,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配合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1、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第三级: 1、流感:学校在流感最长潜伏期(3天)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10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分级: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徐汇区疾控中心核实在100例及以上。 3、水痘:学校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人100例及以上; 4、流脑: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或有经医院临床确诊病人。 应急处理: 1、学校在第一时间电话向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学卫科、教育局科艺体卫科、中小教科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报告发病情况;按《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 2、学校领导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3、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和及时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并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隔离期限; 4、卫生老师应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学校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停止使用校内公共场所及公用教室(校车、集体食堂),停止师生集体性活动,严格防范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卫生老师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大于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学校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校内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必须在第一节课内了解并掌握学校疾病续发动态及患者详细情况; 9、卫生教师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和汇总,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完成传染病发病监测续报工作; 10、配合市、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1、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徐汇区疾控中心 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接到学校传染病报告应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病例及学校发病动态,督促学校卫生教师详细填写《徐汇区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并在二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慢病学卫科发出传真信息; 2、了解发病学校基本信息和病例三间分布情况,填写暴发疫情一览表并及时向区疾控中心反馈调查结果; 3、对学校开展病人隔离、消毒措施、健康宣传等指导工作,负责措施的落实和反馈; 4、协助市、区疾控中心做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学校疫情动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趋势; 5、在控制疫情期间每天在第一课时了解学校疫情续发情况,掌握发病动态,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在督促学校按时向区疾控中心上报传真信息的同时进行电话报告; 6、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可以结案,在将该次暴发疫情结案后归档同时将结案小结和病例一览登记表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计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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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预案为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和空气重污染,切实保护青少年生命安全及健康,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教委委编制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的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领导机构 成立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极端天气和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陆震谷校长担任组长,陆以农副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校长办公室、学生科、教务科、招毕办、总务科以及各校区负责人为成员,在市教委、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学校极端天气和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主动落实,负责协调学校的一切应对工作。 二、预警 1、极端天气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防汛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本市已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分别制定了应急预案,并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在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 2、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按照《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1)四级预警(蓝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2)三级预警(黄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3)二级预警(橙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50之间; 4)一级预警(红色):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50。 三、应急响应措施 1、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空气重污染等红色预警时,学校各部门、各校区应根据本办法要求,主动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各班班主任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 2、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以下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图标及标准见附件二)时,实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若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学校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2)若当日6:00以后至上课前(8:00)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将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 3)若上课期间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将停止一切室外活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3、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和三级响应措施 当本市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时,各校区一律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2)二级响应措施 当本市发布橙色预警时,在落实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3)一级响应措施 当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1)若当日22:00前发布红色预警并维持到22:00的,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次日不论AQI实测值升高或降低,都采取停课措施。 (2)若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红色预警的,次日自动采取停课措施。停课期间,全校教职员工按时到校、上岗,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各校区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不安排上新课。 (3)若当日6:00以后至上课前(8:00)发布红色预警的,当日不停课,一律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4)若学校上课期间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加强校园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和随访工作。 4、应急终止 学校工作组收到上级部门发出的应急终止指令后,自动停止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管理。附件一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极端天气和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二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一、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图标: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图标: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三、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图标: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四、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图标: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