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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条一、注意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 2、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 3、不在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 4、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坐副驾驶座位。 5、自觉遵守地铁、公交车乘车规范。 6、乘车系好安全带。 二、预防溺水事故 7、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 8、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9、不在河道边危险地段洗东西、摸螺蛳、钓鱼虾等。 10、不在河道、湖泊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场所游泳。 11、不在游泳池里嬉戏打闹。 12、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盲目施救。 三、关注居家安全 13、不在飘窗或阳台上玩耍。 14、不用湿手或湿布触碰家用电器。 15、不给陌生人开门。 16、不往窗外抛物。 17、规范使用燃气设备并注意开窗通风。 18、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 四、注意娱乐安全 19、不去网吧、酒吧及歌舞娱乐场所。 20、不沉溺网络和电子游戏。 21、不玩渲染暴力等不健康网络游戏。 22、慎交网友,不与陌生网友见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23、不在工地、轨道、高压线等危险区域玩耍。 24、远离拥挤场所,避免拥挤踩踏。 五、重视旅行安全 25、不去尚未开发、开放的景点旅游。 26、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旅行社旅游并签订旅游合同、购买相关保险。 27、学习、掌握车辆、轮船、飞机遇险时自我保护知识和处置常识。 28、入住酒店时,了解消防逃生通道,索取酒店联系卡。 29、不在设有危险标志处停留,不在禁拍处拍照、摄影。 30、了解、尊重旅游地风俗、禁忌。 六、加强心理安全 31、多与父母、家人、朋友沟通、交流。 32、多与正直开朗、积极乐观的朋友交往。 33、多宽容、多鼓励、多微笑。 34、遇到问题尽力自己解决,同时学会请他人帮助解决。 35、遇到挫折不气馁,相信天生我才必有用。 36、学会感恩,管理情绪,开心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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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6条一、注意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 2、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 3、不在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 4、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坐副驾驶座位。 5、自觉遵守地铁、公交车乘车规范。 6、乘车系好安全带。 二、预防溺水事故 7、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 8、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9、不在河道边危险地段洗东西、摸螺蛳、钓鱼虾等。 10、不在河道、湖泊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场所游泳。 11、不在游泳池里嬉戏打闹。 12、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盲目施救。 三、关注居家安全 13、不在飘窗或阳台上玩耍。 14、不用湿手或湿布触碰家用电器。 15、不给陌生人开门。 16、不往窗外抛物。 17、规范使用燃气设备并注意开窗通风。 18、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 四、注意娱乐安全 19、不去网吧、酒吧及歌舞娱乐场所。 20、不沉溺网络和电子游戏。 21、不玩渲染暴力等不健康网络游戏。 22、慎交网友,不与陌生网友见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23、不在工地、轨道、高压线等危险区域玩耍。 24、远离拥挤场所,避免拥挤踩踏。 五、重视旅行安全 25、不去尚未开发、开放的景点旅游。 26、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旅行社旅游并签订旅游合同、购买相关保险。 27、学习、掌握车辆、轮船、飞机遇险时自我保护知识和处置常识。 28、入住酒店时,了解消防逃生通道,索取酒店联系卡。 29、不在设有危险标志处停留,不在禁拍处拍照、摄影。 30、了解、尊重旅游地风俗、禁忌。 六、加强心理安全 31、多与父母、家人、朋友沟通、交流。 32、多与正直开朗、积极乐观的朋友交往。 33、多宽容、多鼓励、多微笑。 34、遇到问题尽力自己解决,同时学会请他人帮助解决。 35、遇到挫折不气馁,相信天生我才必有用。 36、学会感恩,管理情绪,开心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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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教办(2016)1号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徐教办(2016)1号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小学、职校:为全面推进本市中小学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长效机制,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和谐稳定,自2014学年起,市教委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确定为全市中小学“安全教育周”。现将市教委关于开展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安全教育周”活动情况总结及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2月25日(星期四)之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徐汇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wbbycm@163.com。联系人:全朝庆,联系电话:54665792。附件1:《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徐汇区中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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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季和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单位: 进入冬季,天气干燥,极端天气逐渐增多,是各种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根据徐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学校结合学期结束和元旦、春节假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自查和安全隐患的排除,确保全体师生员工渡过一个快乐的新年和安全的假期。现将自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防火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消防设施是否临警好用,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电路电器是否存在老化等。寄宿制学校还要重点检查学生宿舍违规用电等消防安全隐患;二、校车安全。严格执行《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有校车的单位重点检查车辆是否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使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教育工作是否到位,校车驾驶人员的资质等; 三、危险化学品、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和处置工作;检查油气管道、阀门是否有泄露和老化情况,各类老式锅炉和液化气钢瓶是否还在使用等; 四、在建工地安全。目前仍有施工任务的单位要切实承担好相应的安全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重点检查施工区域与教学区域隔离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五、安全教育。在学生放寒假之前,落实开展好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专题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局将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择期会同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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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沪教委保〔2015〕7号)和《徐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安委会〔2015〕10号)要求,自2015年8月下旬开始,教育局在全区教育系统布置开展了全面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工作。自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中小学校在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危险隐患。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可能会引起重大安全事故,希望各基层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好危险化学品的进校“入口关” 当前部分学校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多,个别小学有一些不符合上海市教学仪器配备有关标准的危险化学品;部分学校在以往的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存在单次购买量过大的情况。为此,按照《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教育局梳理了区教育系统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的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见附件一)。在今后的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中,请各基层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标准,严格按照正面清单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妥善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出校“出口关” 当前部分学校存在数量较多的过期危险化学品,应当及时妥善处置。请各基层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认真梳理危险化学品库存情况,如果存在不在清单中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存在超出配备标准数量或者已经过期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可参阅http://www.somsds.com/whp.htm),请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回收报废等处置工作(处理方式可参见附件二),相应报废处置工作应当在11月6日之前完成。 三、做好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对危险化学品评估相关指标要求,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制定相关制度并健全管理机构,日常工作应严格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是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和保管的同志要由专人负责,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日常采购、领取、报废等工作环节要有完成的台帐记录。实验室管理方面,要落实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执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二是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位置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要求,落实好强制性标准技防设施建设要求,可以结合学校特点,进一步加强技防建设,提高学校针对危险化学品的技防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请各基层单位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并做好专项安全检查迎检准备工作。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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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教办(2015)8号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徐教办(2015)8号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基层: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保〔2015〕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在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注重创新,勇于突破,着力深化改革、健全体系、强化管控、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本市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坚持依法治理,落实各方责任 1.严格按照“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监管、分工督查、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构筑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全过程的领导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 2.深入推进《上海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沪委办发〔2014〕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宣贯落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级党委及行政主要负责人、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通过签约承诺、年度述职履职报告、工作情况通报、年度考核、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约谈警示、一票否决等7项制度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各单位在开展宣传贯彻《暂行规定》的同时,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及其他考核考察;查漏补缺,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体系健全有效,确保《暂行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4.完善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实施重点工作专项跟踪督办。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固化规范“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安全生产督查机制。建立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责任体系。 5.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强化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监督考核。市教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于年内对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及委属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暂行规定》宣贯落实情况。 二、严守安全底线,强化从严监管 6.进一步发挥市教委安全生产办公室平台作用和安全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的综合监管职能。优化制定2015年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和委属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注重相对指标、日常履职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施零控制。落实重点督查、工作讲评、诫勉谈话、警示通报、年终考核等工作制度。 7.各单位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开展重点区域、重要场所、重大危险源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梳理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风险评估、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强化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强化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区域联控管理,进一步提升突发事故(件)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8.市教委履行本市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高校履行所辖区域内(包括分校区、出租出借场所、租借学生宿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委属单位履行所辖区域内(包括出租出借场所、租借职工宿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9.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重点加大对漏报、瞒报、谎报行为的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公开力度,及时发布事故情况通报。做好事故统计分析的规范工作,加大对事故共性问题、预防措施、宣教培训等指导力度。 10.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推进值守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事故信息核查、反馈和跟踪。依托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校园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事前应急准备。 三、推进专项整治,提升监查效能 11.市教委按照风险级别和程度,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做好重点抽查和暗查暗访。针对本市教育系统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组织开展以校内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的专项督查暗查。配合市区两级安委办、消防委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动。部署指导所辖单位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检查和交叉互查,严厉打击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本市教育系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效全覆盖。 12.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强力推进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高校要重点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书馆、阅览室等)、高层建筑、校内道路交通、各类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储存室)、特种设备、地下空间、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等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县教育局要重点开展以消防安全、校车管理、食品安全、校舍安全、工程及修建工地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小学校要经常开展视频监控设施的有效性、教室和宿舍的安全隐患检查;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要重点检查学生宿舍独立火灾监测报警器完好情况,排摸消防安全隐患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委直属单位要重点对老旧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用电用气、职工宿舍、出租出借场所等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要以校内各类实验室、高层建筑、学生宿舍、危险品仓库、配电站(房)、校内燃气设施等部位为重点,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实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状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开展学生宿舍违章使用电器、校内电瓶车违规充电等常态化管理;着重开展学生宿舍、高层建筑、临时搭建房、出租出借场所、地下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消除消防水源、违章搭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建筑耐火等级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问题;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或场所,通过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 14.加大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按照《上海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兜底管理”“区域联控”原则,加大校园危险化学品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措施的落实力度。推进落实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联管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统一领导、多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二级、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病源微生物菌种保存库(室)、学校剧毒品存放仓库、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转存放点)、生化类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加强易制毒、易制爆物品购买、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15.持续开展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加大对校车、通勤车“三超一疲劳”(超载、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制度规范,配合交警和主管部门依法打击校园周边非法营运、非法载客、非法买卖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各单位要继续完善校园道路主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教学生活区与建筑施工区域的分流分割措施;要建立并完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值班巡逻制度,按规定设置校园道路安全警示、禁令标志,采取机动车在校内道路限速行驶的措施;加强上、下课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在中小学校校内停放机动车辆。 16.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以宣传贯彻落实新发布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为契机,推进对校内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校内电站锅炉使用环节、压力容器使用环节、压力管道检验环节、电梯使用环节、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环节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校内电梯、气瓶等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 四、把控舆论导向,注重宣教实效 1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切合实际,分类分层开展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深入学习并严格依法行政,引导师生员工强化守法意识。 18.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紧密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加强校园安全新闻宣传策划组织,推出“校外安全课堂”试点专栏,展现校园安全工作的亮点和成绩,持续加大新闻媒体宣传。以“贴近学生、贴近基层、贴近一线”为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5·25交通安全日”“11·9消防日”“11·15城市公共安全日”等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师生文明行为。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网站等多渠道发布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安全警示作用。加大安全防范和自救的案例教育、警示教育力度。继续拓展“学校、社会、家庭”三方联动的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切实增强大中小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和应对危机的能力。 19.加强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和逃生自救应急演练,高校每学期须开展1次以上,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每月至少开展1次演练;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要定期对员工(包括外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学生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与实战演练,建立相关培训记录。 20.加大安全岗位培训。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技能为着眼点,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会同消防部门试点开展学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各单位要督促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格上岗,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危险预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觉抵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能力。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