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沪教委保〔2015〕7号)和《徐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安委会〔2015〕10号)要求,自2015年8月下旬开始,教育局在全区教育系统布置开展了全面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工作。自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中小学校在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危险隐患。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可能会引起重大安全事故,希望各基层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好危险化学品的进校“入口关”
当前部分学校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多,个别小学有一些不符合上海市教学仪器配备有关标准的危险化学品;部分学校在以往的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存在单次购买量过大的情况。为此,按照《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教育局梳理了区教育系统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的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见附件一)。在今后的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中,请各基层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标准,严格按照正面清单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妥善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出校“出口关”
当前部分学校存在数量较多的过期危险化学品,应当及时妥善处置。请各基层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认真梳理危险化学品库存情况,如果存在不在清单中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存在超出配备标准数量或者已经过期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可参阅http://www.somsds.com/whp.htm),请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回收报废等处置工作(处理方式可参见附件二),相应报废处置工作应当在11月6日之前完成。
三、做好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对危险化学品评估相关指标要求,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制定相关制度并健全管理机构,日常工作应严格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是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和保管的同志要由专人负责,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日常采购、领取、报废等工作环节要有完成的台帐记录。实验室管理方面,要落实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执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二是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位置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要求,落实好强制性标准技防设施建设要求,可以结合学校特点,进一步加强技防建设,提高学校针对危险化学品的技防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请各基层单位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并做好专项安全检查迎检准备工作。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