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支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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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党务例行公开制度(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6-04-08 14:31:15   发布人: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45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总支党务公开目录》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

       1、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总支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总支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的情况以及党总支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包括贯彻区教育党工委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党总支关于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党总支作出的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部署、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资金的使用、设备采购等情况;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其他方面需要公开的情况。

       3、常规性党务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总支召开各类党员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选举各级党组织组成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4、共产党员个人身份公开:促使每个党员谨记自己的个人身份,时刻用告诫每位党员必须用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让社会和广大群众对每位党员在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党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二、公开的形式:

       1、把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会议纪要、简报、通报、报告、备案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2、通过有关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3、建立党务公开栏,通过周讯、校报、校园网、电子屏等进行公开。

4、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

5、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其他公开形式。

 

三、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填写公开申请表——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1、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2、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3、由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后实施公开。
       4、登记建档。党组织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四、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

       1、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2、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作为网上信息公开截止日,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

       3、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各部门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

 

中共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委员会

                                           2015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