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现学校财产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两级管理体制,设立各专用室和实验室的专职管理员。
三、根据学校资金综合安排,保证教学需要与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年度和学期的配备采购计划。
四、对采购后的财产物资,先由财产验收员进行严格的质和量的检验,再由财产管理员进行财产核对登记,保证教育和教学的正常使用。
五、领取财产物品进行规范的登记。填写领用单,注明领用日期、数量、使用部门及领用人。
六、对学校各类财产物资,由总务科和各使用部门建立低值易耗、低值耐久固定资产的登记帐册。登记帐册为一物一册。在每一册上写明财产使用地点。发生变更时,及时在相应中注明。
七、每个学期对学校的各类财产物资进行清理、清点、清查。做到见物对帐、按帐清物核对,并检查财产物品是否完好、相符。
八、每季度、每学年做好各类财产物品细致的分类统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在原有登记帐册上写清各类物品增加和减少的总数、总价,结转余额数。并把统计表上报上级领导。
九、借贵重物品必须要有总务科长批准,原则上当天归还、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保管员讲清为了便于教学工作上的需要。可酌情延长归还期限,但最迟不能超过三天。
十、以爱护国家财产为准则,损坏公共财产、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