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汇编
07-实训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5 13:00:00   发布人: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516

为了调动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实训技术管理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实训室的工作质量,促进实训室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组织安排: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由实训中心主任组织实施。

考核范围与内容:思想品德;实训操作能力、实训设备维护;实训管理规范。

三、考核程序是:填写《工作人员考核表》→实训室评议→实训中心主任考核→学校行政审核。

四、考核等级及标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为优秀

①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模范遵守实训中心实训纪律;

②完成定额工作量,及时排除教学故障;

③实训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④实训室管理条理性强,实训环境干净、整洁。 

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为合格:

①考核总分在60分-89分之间,且能自觉遵守实训中心实训纪律;

②实训过程未出现事故(人为因素致使教学及实训室工作受到影响统称教学事故);

③实训设备完好率在80%以上;

④实训室管理较有条理,实训环境干净、整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①考核总分在59分及以下,不能遵守实训中心教学纪律;

②拒绝承担有关实训指导,准备物资供应等任务;

③由于本人工作疏忽,失职等原因,致使实训室出现严重事故或实训设备出现严重故障。

五、考核结果使用

①实训室工作考核结果是实训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聘后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评选各类奖项的主要依据。

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实训中心继续聘任原岗位技术职务,并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优秀者,可优先申报或优先推荐;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并限期改进提高;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考核结果作为实训中心内岗位津贴与工作任务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