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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教职员工文明上网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6-03-10 17:17:36   发布人: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452

一、网上发布信息语言要文明,积极维护学校的声誉。

二、不在网上发布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反动内容。

三、不在网上泄露国家机密。

四、不利用网络进行煽动闹事。

五、不在上班时间,利用BT下载和观看电影,以便满足更多人的正常网络办公。

六、不在网上宣传淫秽、色情、迷信、暴力的内容。

七、不利用网络作造谣生事、冒名顶替、诬蔑欺骗、挑拨是非、骚扰恐吓的事情。

八、不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技术手段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和盗用行为。

九、不在网上进行个人攻击,毁人声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十、不利用网络干扰其他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破坏网络设备。

十一、未经允许不得将学校重要信息在互联网上散播。不得擅自将教育信息网账号借给他人使用。

十二、除网络管理中心人员外,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录校园网主干设备对其进行修改,破坏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三、不在网上使用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各种来历不明的软件。

十四、不在网上制作和散布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

十五、教职员工办公电脑及其附件属学校固定资产,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

十六、教职员工应当认真做好电脑设备的防尘、防潮、防压、防碰等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十七、教职员工应当对重要的数据资料,建立相应的备份并妥善保管。能做到不在系统盘中存贮资料。发生问题及时向管理部门报修,由维修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

十八、一旦发现违反上网行为规范的个人,将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