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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请假报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0 17:18:55   发布人: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72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行为的管理,对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请假报备手续作如下规定:

      1、教职工在开始办理因私出国(境)相关手续前,须向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备案(报备表在校园网首页公告栏中下载)。

      2、学校严格控制工作日期间的因私出国(境)请假,凡有特殊情况的,须另附详细的书面申请,学校校务会一事一议。

      3、教职工在节假日和寒暑假的因私出国(境)行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学校一般予以批准,并提供在职证明、收入证明、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协助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对于无需学校提供相关证明的因私出国(境)行为,也要履行报备手续,便于学校在遇突击性工作时及时进行人员安排和调整。

      5、未向学校报备的因私出国(境)行为,作违规处置。

      6、严格遵守报备申请的起讫时间,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如果起讫时间有变化的,请出行前再报校办更正。

      7、教职工在国(境)外请注意以下几点:

      1)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

      2)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拒收可疑物品;

      3)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注重礼仪,注意安全。

      8、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

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