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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教工请假制度(七届七次教代会修改稿)
发布时间:2016-03-10 17:12:07   发布人: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58

 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到校上班,应按下列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能请假,不按规定程序请假而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作旷工处理。

一、各类请假程序

所有请假影响教学的都需事先通知教务科

(一)病假(计划生育假视作病假处理)

       (1)假前必须及时与校区主任或分管科长取得联系,并在假期结束上班时将医院的病假单交考勤负责人。

       (2)上班时间外出看病需告知校区主任或分管科长,超过四小时作病假处理,超过一天的需交病假单。

       (3)计划生育假,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交校区主任或分管科长。

(二)事假

本人须事先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

(1)一天以下(含一天),由校区主任或分管科长审批。

(2)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教师由教务科长确认。

(3)中层干部请半天以上事假由校长审批。

(三)公假

本人填写请假单(附会议通知复印件,常规例会除外)

(1)一天以下(含一天)由校区主任或分管科长确认,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2)一天以上报校长审批。

(3)中层干部一天以下(含一天)报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报校长审批。

(四)婚假

       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可享受十天婚假(包括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开出证明一年内享用。

(1)本人提前二周填写请假单,由校区主任和分管科长确认,教师再由教务科长确认。

(2)不请婚假,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校区主任或分管科长确认,报校办作加班八天处理。

(五)丧假

本人填写请假单,校区主任或分管科长确认。

(1)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三天丧假。

(2)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一天丧假。                                       

(3)去外地料理,另加路程假,车费自理。

 

(六)产前假、产假、长产假、哺乳假等

       (1)女职工产前根据身体状况,确需调换工作岗位或照顾减轻工作量的,需提前一个月向校区主任提出并填写申请单,由行政会讨论同意,校长签字确认。

(2)产前假,提前一月填写请假单,由校区主任或分管科长、教务科长(教师)签字确认。

       (3)产假期满需上班或想继续请哺乳假或长产假,必须提前一月或放假前报人事干部、校区主任、分管科长、教务科(教师),需由学校审批同意。

(七)探亲假

       凡享受探亲假的教工,须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人事干部核准,校区主任或分管科长确认,开学第一个考勤月上注明。

二、考勤统计

       (一)当月1日至31日内连续病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个学期内累计病事假超过22个工作日作缺勤一个月处理,以此类推。年末按(节日奖+年终考核奖)÷12个月×出勤月数,统计后多扣少补。(包括当年退休人员)

       (二)凡涉及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在填写请假单前本人向人事干部咨询有关政策和假期天数。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