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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考试工作安排和要求
发布时间:2016-03-10 17:16:37   发布人: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51

一、考试日程:

      期中考试: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高复班在第10周周三、四、五停课考试;综合高中停课考试时间按区教育学院规定时间进行。

      期末考试: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高复班在第19周周三、四、五停课考试;综合高中停课考试时间按区教育学院规定时间进行。

      电视中专考试科目、日程安排根据市电视中专的通知执行。

二、考试科目:

      期中考试在停课期间安排四至六门课程,详细安排在校区内张贴公布,其余课程在期中考试前后安排一次随堂测验。期、中末考试日程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各校区实施。

三、试卷:

      原则上教考分离,综合高中除区监控考试科目外,各年级交叉命题,中专、中职、职高的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各年级交叉命题。

四、复习:

      复习课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求任课教师认真备课,帮助学生整理归纳所学知识,温故知新。复习课上所举的例题不能与试题相同,学校不会以任课教师自己命题试卷的考试成绩作为考核依据。如果复习课上所举的例题与试题相同有很多害处,会产生许多不良后果,容易造成学生作弊、平时上课学生不听,课堂纪律失控。

五、监考:

1、领卷:监考教师在考试前15分钟到校区办公室领卷,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份数,

同时领取试场情况记录表、学生座位表;

     2、监考教师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应将学生证放在课桌上,监考教师核对学生证和学生座位。迟到15分钟的学生不能进入考场;学生在开始考试30分钟以后才能交卷;

     3、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试卷无误后才能让学生离开考场;

     4、交卷: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试场情况记录、学生座位表交至校区办公室验收核对试卷数。(监控考试科目的试卷须密封装订);

     5、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考试时间内不看书、报、杂志,不不批改试卷,不吸烟。手机必须关机。

     6、妥善处理学生作弊事件。发现学生有作弊动机或迹象及时指出。认定作弊证据要确凿,在试场情况记录中写明情况,并移交校区办公室教育处理,班主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7、走廊值勤必须到位,不进考场代替监考,试场内有突发情况及时与校区办公室联系,及时劝告提前交卷的学生离开,保持走廊安静。

六、阅卷:

      实行教考分离的学科由备课组流水阅卷。

      任课教师到校区办公室领取试卷,阅卷后填写质量分析表、学生成绩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校区办公室汇总后交教务科;

七、任课教师在讲评后收回试卷交校区办公室,保留一学期备查。试卷袋由教务科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