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能抵制和批评不正确的思想和言行,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在班级中起表率作用。
(二)道德品德:广泛团结同学,乐为集体工作,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人处事公道正直,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表现突出。
(三)学生技能: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总评成绩80%以上学科的考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其余学习成绩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专业技能等级考核达标。
(四)身心素质:认真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具有高尚的情操,顽强勇敢的意志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惜时守信等良好品质。
(五)“三好积极分子”学生技能项,本学年总评成绩80%以上学科考试成绩为良好,其余学科成绩为及格(60分以上含60分),其余条件均参照各项评选条件。
(六)登记表成绩栏由校区教务员填写,校区主任审核。
二、评选办法:
1、由班主任按评选条件提名推荐,并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由班委会召开专门会议通过,向校区上报候选人名单。
2、校区按班级上报的候选人名单,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同学意见,召开年级组长会议,在规定比例额度内做好审核评定工作,报学生科审定。
3、学生科负责在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候选人情况,由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4、校三好学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学校存档。三好学生积极分子登记表一份由校区存档,汇总名单表报学生科存档。
三、名额分配
1、校三好学生人数控制在本班人数百分之五之内。(班级人数按百分之五比例不足一个名额的按四舍五入法上报名额)
2、三好积极分子人数控制在本班人数百分之十之内。(班级人数按百分之十比例不足一个名额的按四舍五入法上报名额)
3、上述为控制名额,各班在评选中应严格按照标准,不要凑数上报。
四、奖励办法
获得校“三好”称号的学生颁发《三好学生荣誉证书》,享受夏令营待遇,获得校“三好积极分子”的同学颁发《三好积极分子》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