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课
1、教务科根据教学实施计划和教学任务分配表编制学校新学期总课表,并于学期结束前编制完毕。
2、教务科编排总课表遵循教学规律,考虑学生负担均衡;不同性质的课程要适当搭配;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要有利于学校实训设施的利用、工学交替的安排、教研活动的开展和教师的进修学习。体育课、自修课一般不排在第一、二节。
3、总课表经分管副校长审定批准后实施,总课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开学后二周内不准变动;二周后确需变动,经教务科审查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调课
1、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课或代课,必须事前填写调课申请单,校区内调课或代课由校区审核安排,报教务科备案;跨校区调课或代课由相关教师上报校区,校区上报教务科,经教务科审核后统一安排调课或代课。
2、教师因公原则上一般不调课。如需调课,需经校长办公室或教务科审核。因公调课的书面通知,如外出开会、活动等,由校长办公室审核;如教学活动等,由教务科审核。经校长办公室或教务科审核同意后,通知校区,作具体安排。
3、所有教师的外出活动等原则上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
4、学校各部门因集体活动或工作需要申请调课,须与教务科协商,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
5、当遇急事不能提前填写调课申请单时,须课前通过电话向校区、教务科请假,事后补填调课申请单。
6、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停课
1、学校严格控制停课。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须经校长同意或校务会决定。
2、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由教务科安排教师在其它时间补上。
3、停课通知由教务科负责下达到校区,校区作具体停课安排,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并做好记录。